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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CSP-J/S2020第二轮评级规则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NOI网站  
CCF 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CCF CSP-J/S2020第二轮评级规则及评级名额方案。
提高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95
CCF CSP-J/S第二轮(提高级)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5000,B=(S-全国A名额总和)×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5000时,每增加22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2200;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个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5%再奖励1个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参考名额,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及比例适当调整。
说明:第一轮、第二轮人数按实际参加者(零分者包括在内)计算;
提高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二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 65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95分(含)以上的省份,65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2.对于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30分(含)以上的认证者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提高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95分(含)以上的省份,3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一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50
CSP-J/S2019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同提高级一等计算方式。
入门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二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00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50分(含)以上的省份,10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评获二等。
2.对于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6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入门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150分(含)以上的省份,6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20年12月1日
 
附:CSP-J/S2020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各省评级分数线
(按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
省份 评级人数 分数线
浙江 250 230
四川 95 180
重庆 100 175
江苏 185 170
广东 239 150
北京 150 140
福建 161 140
湖南 137 140
河北 66 120
香港 13 120
安徽 119 115
山东 195 110
上海 182 110
湖北 56 105
江西 41 100
天津 24 100
黑龙江 29 90
辽宁 44 90
吉林 36 80
河南 55 80
山西 39 70
甘肃 8 70
广西 54 60
贵州 14 60
海南 8 60
内蒙古 6 60
陕西 55 60
云南 10 60
宁夏 4 50
新疆 13 50
澳门 5 50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2393人,总比例为21.66%
 
CSP-J/S2020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各省评级分数线
(按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
省份 评级人数 分数线
浙江 254 255
广东 260 230
四川 106 210
江苏 201 205
重庆 102 205
北京 222 195
上海 248 195
安徽 287 190
天津 27 190
福建 293 185
湖南 182 175
香港 9 175
山东 170 165
河北 58 160
江西 41 155
甘肃 26 150
湖北 89 150
吉林 56 150
海南 16 145
河南 97 145
辽宁 44 145
黑龙江 29 135
山西 83 130
宁夏 2 120
广西 79 120
内蒙古 4 115
贵州 35 110
陕西 45 110
云南 26 100
澳门 5 100
新疆 0 0
青海 0 0
 

一等评级总人数为3096人,总比例为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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